培训公司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注意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