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认可机构的业务活动来分类,“34科技服务”有三个种类。其中,“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及实验开发”、“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与实验开发”两类,都是“研究和开发实验”,都是“用于提高知识储备并促进这些知识运用”的。很明显,它们指的都是“及其推广运用,属于科技服务”;第三类就是与“建筑工程设计产品”对上号的建筑与“建筑工程设计产品”对上号的“建筑与工程业务及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既然这三者同属一个大类,“建筑与工程业务机极其有关的技术咨询”也决不会是“另类产品”,决不能看见“科技服务”,就不管其实质,简单认为它就是“服务”至于一些人认为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产品是“设计”,我认为这只是一种“模糊说法可能持这一观点的人头脑里想的仍是“设计文件”)。因为“设计和开发”的定义已经告诉我们,它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过程的结果”,“设计”不是“产品”那么,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产品是什么呢笔者在《结合术语学习ISO9001标准本刊2003年第九期)中,已经得出了“产品的类别成分客观的存在着‘1种主导成分+X种非主导成分
’的组成形式”的结论。笔者认为,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产品的主导成分,是设计者提供的作为建筑施工依据的拟建筑工程(硬件为主)项目的“特性”信息或“规范”,这些“特性”信息或“规范”是“软件”;非主导成分有“服务”(如承接项目前协助业主办理报批手续、免费的预可行或可行报告等技术咨询、设计交底服务、现场施工服务、协助竣工验收服务、竣工交付后的回访等)“流程性材料”(如设计文件用的纸张、接待业主时准备的茶水等),“硬件”(如设计文件的承载媒体——软盘、光盘、接待业主时涉及的基础设施、桌椅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产品属于“软件”,它的组成结构是“1+X”的形不管是否承认,建筑工程设计的行业产品中的这四种产品类别成分都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设想,如果业主来到设计院,连一张椅子(硬件)也不给坐,连一杯水(流程性材料)也不给倒,加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等,不知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