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井盖周边路面施工要求:
(一)AC-13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施工要求:
在井盖全面施工前应修筑试验段,以取得达到规定压实度各种压实机械的碾压遍数和混合料的松铺厚度。压实成型的沥青路面应符合压实度及平整度的要求。施工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且不得在雨、雪天气环境下施工。初压开始温度不小于 160℃,碾压终了表面温度不低于 90℃,分层厚度不大于60mm,对于主干路、快速路压实度不小于 96%,次干路、支路不小于 95%。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接缝处应采用环氧树脂填缝,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三)沥青路面材料及施工应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要求。沥青路面恢复标准不低于原道路标准。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井盖安装施工时,应在井筒内壁、井座下混凝土圈梁处设置铝制标牌,标牌尺寸及格式应符合附图 4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检查井类型、检查井编号、产权单位名称及联系、井盖材质及等级、服务热线等内容。
第八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检查井盖必须符合及地方现行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查井盖安装前,应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抽样和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目测检查井盖与井座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破损、裂纹、凸凹不平等影响井盖使用性能的缺陷。承载能力应符合《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检查井盖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技术规定》的规定以及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等及地方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实行检查井专项检查验收制度。检查井盖应和管线同步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要求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技术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技术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