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组成
检测装置由压力箱、试件安装系统、供压系统、淋水系统及测量系统(包括空气流量、压力差及位移测量装置)组成。检测装置的构成如图1所示。
a——压力箱;
b——进气口挡板;
c——风速仪;
d——压力控制装置;
e——供风设备;
f——淋水装置;
g——水流量计;
h——差压计;
i——试件;
j——位移计;
k——安装框架。
图1 检测装置示意图
5.2 要求
5.2.1 压力箱的开口尺寸应能满足试件安装的要求,箱体开口部位的构件在承受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压力差作用下开口部位的大挠度值不应超过5 mm或l/1000,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且以不影响观察试件的水密性为低要求。
5.2.2 试件安装系统包括试件安装框及夹紧装置。应保证试件安装牢固,不应产生倾斜及变形,同时保证试件可开启部分的正常开启。
5.2.3 供压系统应具备施加正负双向的压力差的能力,静态压力控制装置应能调节出稳定的气流,动态压力控制装置应能稳定的提供3 s~5 s周期的波动风压,波动风压的波峰值、波谷值应满足检测要求。供压和压力控制能力应满足本标准第7、8、9章的要求。
5.2.4 淋水系统的喷淋装置应满足在窗试件的全部面积上形成连续水膜并达到规定淋水量的要求。喷嘴布置应均匀,各喷嘴与试件的距离宜相等且不小于500 mm;装置的喷水量应能调节,并有措施保证喷水量的均匀性。
5.2.5 测量系统包括空气流量、压力差及位移测量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差压计的两个探测点应在试件两侧就近布置,差压计的误差应小于示值的2%。
b) 空气流量测量系统的测量误差应小于示值的5%,响应速度应满足波动风压测量的要求。
c) 位移计的精度应达到满量程的0.25%,位移测量仪表的安装支架在测试过程中应牢固,并保证位移的测量不受试件及其支承设施的变形、移动所影响。
5.3 校准
5.3.1 空气流量测量系统的校准
空气流量测量系统的校准方法参见附录A,校准周期不应大于6个月。
5.3.2 淋水系统的校准
淋水系统的校准方法参见附录B,校准周期不应大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