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建设司收到受理办转办的纸质申报材料后,从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交叉评审;评审结果由受理办在远卓信息科技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部城市建设司或受理办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留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无论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将视为无效举报。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
凡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的企业,均可根据中国绿化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标准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评定。资质评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绿化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标准相关的材料。(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资质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向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四)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五)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将资质评审会结果报中国绿化协会资质评定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审查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七)企业业绩证明;
(八)其他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