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资质办理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
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
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
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
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2017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
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
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
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
采用公开招标、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
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
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
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
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