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与拆解业务水平,湖北商务厅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是适用于湖北省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对在本身内申请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做了详细的规范说明,并详细阐述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处罚条款。
《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中说明了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据、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具备哪些条件、申请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资质认定条件说明、资质申请和受理、评审专家组、评审验收、公示、资质认定和证书、需要重新资质认定企业以及验收标准(共计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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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省:关于有序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增设的通知
山东省为有序推进山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增设工作,加强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环保、安全、可持续方向高质量发展,下发了《关于有序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增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事前政策引导;加强产能过剩预警;加快老资质企业整改提升;严格资质认定标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年5月21日,商务部办公厅下达2021年第二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此计划中共涉及7个行标: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配送中心规划设计指南、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独立后市场配件流通规范、电子商务炒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应用指南、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服务要求。
五、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能源局、林草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形成制度创新示范区、树立环境国际合作样板区五大举措二十二项任务,引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