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报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申报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设计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计资质的,除按上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其他同意设立的证明;
(2)外商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工程设计的企业、个人注册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所在国或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之一出具的企业、个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业绩、信誉证明。
3.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 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6)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主导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6.一个企业可以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吗?
7.持有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不可以。已持有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设计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8.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
9.什么样的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人员申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技术人员为有效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的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人员认定:(1)学历与岗位要求的本不一致,职称证书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与岗位要求的本一致,职称证书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