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 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 、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技术工人齐全,且不少于12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人。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