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评价是包含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在内的体系工作。
在信息采集环节,《办法》将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并明确了三类信息的具体组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不良信用信息则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由企业自行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采集录入。其中,企业主动申报的不良信用信息可减半扣分,这也有助于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在信用评价环节,《办法》要求评价实施单位通过实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按照《标准》对企业的市场履职行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行为实施量化评分,形成动态的企业信用分值。企业如有发生转包、骗取企业资质、因出借资质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除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外,还将被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
在结果应用环节,《办法》明确将企业在开标之日的信用分值按占投标总分10%的比例应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分过程,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办法》还明确了初始分值计算方法和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认定方法,确保新政可落地、可执行。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住建行业监管方式,《标准》还强调:评价标准及评价分值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建筑行业领域监管方式或监管内容等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信用评价过程与行业监管实时同步。
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以总包企业为切入点,西安市正在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未来西安市在评价对象方面可以将范围扩展至所有建筑业企业,并将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等)纳入评价;在评标指标方面可以将承诺履行、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情况补充进《标准》,丰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将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等方面,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西安市信用评价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也有待提高:江西等地开展的信用信息自动采集和记录,以及成都市建设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都值得借鉴以提高信用评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