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一)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建议每个行政村设立 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点一般设在村口等便于农村居民交售、便于运送等处,设立管理员。
(二)乡镇再生资源收购站建设。每个乡镇(相对独立的街 道)设立 1个再生资源收购站,一般设立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便于收集运输及农村居民交售之处,内设标准化衡器、再生资源分类堆放处及运输车辆等,设有专职管理人员。
(三)县级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各县(市)建设 1-2 个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一般设在城郊结合部,配备相应分类、拆解、破碎、打包等设备。
(四)回收人员队伍建设。个体回收人员和小商贩,符合条件的可以吸纳到回收人员队伍。相关工作人员着标识统一服装。加强回收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回收人员素质,规范回收行为。
(五)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监管功能,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使用相应回收APP、微信公众号和服务热线,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便捷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