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物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可成为工业原料或能源,较废水、废气容易实现资源化。一些工业废物已制成多种产品,如制成水泥、混凝土骨料、砖瓦、纤维、铸石等建筑材料;提取铁、铝、铜、铅、锌等金属和钒、铀、锗、钼、钪、钛等稀有金属;制造肥料、土壤改良剂等。还可用于处理废水、矿山灭火,以及用作化工填料等。工业废物几乎都可加工成建筑材料,或从中回收能源和工业原料。 工业废物的管理,如今各国大多以工业部门处理为主,即在政府的管理下,由排放的工业部门、工厂自行处理和利用。随着工业废物排放量的增长,日本等国发展了化承包处理,以*终处理为目标。
工业废物受工业生产过程等因素的影响,成分常有变化,给处理和利用造成困难。工业废物往往要经过一定处理过程方可利用,如高温形成的渣须经冷却,湿法生成的渣须经干燥,粉尘须经收集,成本较高。这段时间许多国家致力于循环利用的研究。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5 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6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