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配合乙方的工作,参与对灭虫服务工作验收等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的二天内派人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附件一《灭虫服务工作范围及工作细则》、附件四《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或双方约定固定的验收时间(每月至少一次)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有关的验收记录工作。
3. 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以便乙方能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进行相应的灭虫服务工作。
4.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灭虫服务费用。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灭虫服务工作,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则经甲方同意。
2、按照灭虫服务工作计划的灭虫服务惯例进行工作,执行甲方有关灭虫监管制度的规定。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在保证灭虫服务工作的质量水平的基础上按期完工,并在次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见附件一《灭虫服务工作范围及工作细则》及附件四《灭虫标准》)
负责提供小区/办公楼内灭虫服务工作必备的灭虫机器、灭虫工具和灭虫物料,但双方约定的除外。
4、乙方员工遵守小区/办公楼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小区/办公楼管理人员的指示和监督。爱护小区/办公楼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参与小区/办公楼灭虫服务工作的员工(包括主管及一般员工)由乙方直接聘用,乙方应对员工灭虫服务进行完善管理。
6、乙方灭虫时应将药品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并在药品放置的上方明显位置粘 贴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应有有毒物品标志、英文说明、中文说明药品成分、解毒方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 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甲方按应付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在正常环境或合理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灭虫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经过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的次日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按照灭虫服务费的有关扣分标准双倍扣除乙方的灭虫服务费。
乙方收到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加理会或不作出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次的灭虫服务费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