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垃圾不可燃物检测 市政垃圾物理组成检测
城市垃圾种类很多,主要包括来自居民生活与消费、市政建设与维护、商业活动、市区的园林及耕种生产、医疗和娱乐场所等方面产生的一般性垃圾,以及人畜粪便、厨房垃圾、污水处理的污泥、垃圾处理收集的残渣和粉尘等垃圾。由于我国有些城市下水道系统尚未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也未普及,故这些城市居民的粪便需要收集、清运,亦是城市垃圾的组成部分。
一、城市垃圾的分类与特点
(一)城市垃圾的分类
城市垃圾种类繁多,各国的分类方法亦不尽相同。
根据城市垃圾的性质,如可燃性能、化学成分、燃烧热值及容重等指标来进行分类。按可燃烧性能分为可燃性垃圾与不可燃性垃圾,按发热量分为高热值垃圾与低热值垃圾,按化学成分分为有机垃圾与无机垃圾,按可堆肥性分为可堆肥垃圾与不可堆肥垃圾。
国内外常将城市垃圾按组成详细分类,但较多的是结合城市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或资源回收利用可能性来作简易分类。如可分为可回收废品、易堆腐物、可燃物及其他无机废物等四大类;亦可将城市生活垃圾简易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物品等。
用得更多的是根据城市垃圾产生或收集来源进行分类,通常可分为下列几类[4,5,6,9,10]:
(1)食品垃圾(亦称厨房垃圾)。是居民住户排出垃圾的主要成分。
(2)普通垃圾(亦称零散垃圾)。指纸类、废旧塑料、罐头盒、玻璃、陶瓷、木片等日用废物。
(3)庭院垃圾。包括植物残余、树叶、树杈及庭院其他清扫杂物。
(4)清扫垃圾。指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及其他露天公共场所由环卫系统清扫收集的垃圾。
(5)商业垃圾。指城市商业、各类商业性服务网点或专业性营业场所(如菜市场、饮食店等)产生的垃圾。
(6)建筑垃圾。指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维修或兴建的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
(7)危险垃圾。包括医院传染病房、放射治疗系统、核试验室等场所排放的各种废物。
(8)其他垃圾。除以上各类产生源以外场所排放的垃圾的统称。
以上(1)、(2)两项包括无机炉灰,亦可统称为家庭垃圾,是城市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在一般的城市中,城市垃圾主要由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组成,而垃圾处置场则除了这三种外,还有混合垃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