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规模与实力: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数字化转型中。通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承担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数字化基础良好:在数字技术应用、数据管理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和实践经验。例如,企业已经部署了一定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基本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且在部分业务环节实现了数字化运营。
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积极探索新的技术、业务模式和管理方法。能够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推动企业在数字化领域不断创新。
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在所属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愿意分享数字化转型经验,带动行业共同发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果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整个行业的数字化进步。
(二)申请流程
企业自我评估:企业对照数字领航企业评价标准,对自身数字化转型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梳理企业在数字化战略、技术应用、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相关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自我评估报告、企业基本信息、数字化转型相关案例、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展示企业的数字化实力和成果。
初步审核: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企业是否符合基本的申请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反馈补充材料或告知不符合原因。
现场评审: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评价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访谈企业员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数字化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综合评定与报告编制:评价机构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结合申请材料,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终形成数字领航企业评价报告,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数字领航企业的标准,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