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保养
车辆上户工作由机械作业部统一牵头进行,各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车辆在购买保险及安装警示标识后方可上路;
各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车辆的使用调派及
维修、使用成本等负有管理责任;
车辆钥匙除定岗驾驶员配置外,各使用部门需多配一套,并由专人管理;
各使用部门对于各车驾驶员应采取定岗定员的方式,以确保驾驶员能以
快的速度适应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作业车辆的驾驶员岗位调换,应尽量在同类型车辆间进行;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车辆行驶记录表》,详细记录车辆的里程、
油耗、路段等情况;
分配到各工区的车辆,其停车位置和停车费用由所属部门统一申请;
车辆的年审工作由该区设备管理员与机械作业部配合办理。
(1)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废油、废液、废气、费蓄电池、费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有害物质存储区域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设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于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