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的德国,一方面面临着重建用建筑材料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是要将建筑废物从毁坏城市中运走。城镇废砖总量达到400万~600万m³,循环利用这些建筑废物不仅可以降低现场清理费用,而且可大大缓解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至1955年来,前联邦德国的建筑废物再生工厂加工了大约1,150万m³废砖集料,并用这些再生集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废物征收每吨500欧元的处理费用。世界上生产规模大的建筑废物处理厂就在德国,每小时可加工生产1,200t建筑废物。建筑废物被大约200家企业消纳再生,在大约450个工厂(场)内实施经营利用,年营业额达20亿。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非常低,据调查分析,各地建筑废弃物的主要去向是以填埋与堆放为主,有资源化利用的城市仅占调查城市的5%,实际再生利用量与建筑废弃物产生推算总量相比,还不足1%。
2005年国家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要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旧建筑拆除的建筑废物有自发的社会人员分拣,钢筋、木材、玻璃、塑料、整砖、纸张、布等凡是可以卖钱的建筑废物都被捡走,只剩下碎砖瓦、土、混凝土和砂浆块,比较单纯、便于利用。
传统的建筑垃圾多以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缺少有针对性及更高效率的再生利用率。已有的研究表明,废旧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碎砖瓦等均可以破碎成大小不同的集料,用以制备低标号水泥混凝土、再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再生基层、再生砖及仿古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