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1有适合服务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4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3类。
5.1.2.2药品应使用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效与毒性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备的合格产品。
5.1.2.3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在防制服务中不使用私自混配的药剂,在当地统一除害活动中,能按规定使用药物。
5.1.2.4药品进货渠道正规,防止假冒劣质药物的购进。
5.1.2.5配备有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配有烧杯、量筒等设备。
5.1.2.6配备的设备设施能满足服务场所和环境的施药要求。其中,不少于4台手动喷雾器、2台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手提热烟雾机等。
5.1.2.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适当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
5.1.2.8配有粘鼠板、粘蟑纸、粘蝇条、诱蝇笼、诱蚊蝇灯(器)等害虫与鼠密度监测用器具,以及手电筒、工具箱等检查与操作用器具。
5.1.2.9操作人员应配有适于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及防护口罩(面具)、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