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4条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5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7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8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9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监护两个作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