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应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厂区应具备生产用房,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衔接合理。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所生产的消毒产品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足够面积和空间,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卫生,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区应有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对储存、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区(室)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设施,并根据生产产品类别及工艺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布局应按工序先后顺序衔接合理,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生产区物料、半成品、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明确固定。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抑(抗)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液等有特殊卫生要求产品的生产区应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分为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室(区),并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布局合理。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植物消毒剂的物料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其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必要的验证。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生产区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有特殊卫生要求产品的还应符合下列要求:生物消毒剂、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分装应在100,000等级空气洁净度条件下进行,其中生物消毒剂在生产时应设置隔离生产区;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的生产、分装应在300,000等级空气洁净度条件下进行 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应对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